发改委:地方车改补贴统筹比例不设上限
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细化保留车辆的使用办法,明确要妥善处理好县乡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提出支持地方提高县乡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鼓励向基层倾斜配备车辆等具体措施。
妥善处理好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公务出行,是此次通知的主要内容。通知强调要对县乡公务出行有所倾斜。比如交通补贴方面,支持地方提高县乡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集中部分重点保障好出行任务重的岗位和人员,地方车改补贴统筹比例不设上限;同时鼓励地方在车改核定的交通补贴总额内,按实际承担工作岗位来核定补贴标准。
配备车辆也鼓励向基层倾斜,在保证节支率的前提下,全省统筹从现有保留车辆中向基层县乡调剂配备使用,纳入平台管理,也可以通过引入新能源车辆分时租赁等办法保障基层县乡公务出行。
通知还提出,允许县乡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共交通不便地区的公务出行,在制定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和限定费用标准、信息公开透明的条件下,采取按距离远近包干交通费的办法。交通费应按次发放,不应采取定期定额的形式脱离工作实际需要变相发放给个人。
相关法规: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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