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做好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南京地区200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南京地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6月10日至6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双休日继续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考试报名地点:百子亭10号(南京会计用品服务公司),联系电话:57714140。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师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可以比照。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08年年底。
四、考试时间
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本年度考试时间定于 2008年9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五、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六、报名方法
1.南京地区的报名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含在宁中央和省属单位)集中办理报名手续;也可由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自行前往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联系报名事宜,领取报名表。
2.符合报考的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签章后,携带学历证书、会计师(或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七、收费标准
2008年度南京地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参照苏价费函[2004]52号文标准,每人收取110元。
八、证书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转发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九、其他
报考人员可以到报名点领取有关报名资料,也可登录南京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报名表格并查询有关评审规定和要求。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事局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江苏财经信息网 200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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