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税目(1)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可以分为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其他规定】
(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析2】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承包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具体项目共29项。
【其他规定】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不在公司任职、受雇)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有( )。
A.笔译翻译收入
B.审稿收入
C.现场书画收入
D.雕刻收入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目。上述都属于独立从事某种技艺取得的收入。特别注意审稿和书画收入不属于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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